一、被举报人应为本校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校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者。

(具体受理内容请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举报一般应为实名举报,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写明举报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失范行为的基本情况等,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