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化工大学
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北京化工大学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北京化工大学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
2.北京化工大学师德考核评价表
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
2019年7月7日
北京化工大学师德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新时代北京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北京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是对高校教师自觉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和恪守职业道德情况的评定,并通过考核结果的反馈促使教师自觉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践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强化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职业追求,自觉担当起新时代教师的神圣使命。
第三条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地位,师德考核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特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师德水平。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师德,主要是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具体是指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社会服务中处理个人与教育事业、个人与学生、个人与同事、个人与家长和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其他聘用人员,以及其他以学校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的**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博士后等。
第二章 考核组织保障
第六条 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共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共同承担师德考核责任,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机关部处及校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考核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学校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附件1),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各二级单位分工负责的考核工作机制。
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考核的日常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考核工作,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八条 考核依据《新时代北京化工大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第九条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职工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要进行汇总并通报。
第十条 师德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教职工出现《新时代北京化工大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的“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职工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档次。对获得广**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优秀档次比例原则上不应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如果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相关政策,即执行国家规定。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程序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部署平时考核和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甴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北京化工大学师德考核评价表》由学校统一印发(详见附件2)。考核采取学校主导与各二级单位自主相结合、教职工个人自评和单位考评相统一的方式进行。
(三)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师德评议,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党支部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评议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党组织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四)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审核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通知每一位考核教职工,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六)对拟作出师德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坚持正面引导。
(七)师德考核结果出现较大争议时,应根据相关部门实际调查情况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师德考核结果运用于教职工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学习进修、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凡在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教职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晋升薪级档次和享受各种待遇;凡在师德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在参与学校有关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时优先。
第十五条 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对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撤销教师资格、解聘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有异议的教职工,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规提出申诉、再申诉。
第六章 考核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以师德年度报告、抽查等方式定期排查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师德状况,及时发现不良倾向与问题。有违反师德规范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向学校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密切关注网络师德舆情,对重**德网络事件,要按照《中共北京化工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 构建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多元立体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
第二十一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是师德师风的投诉受理部门,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将公开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北京化工大学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成立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撤销原《北京化工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北化大党发〔2018〕33号)规定的师德建设委员会。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
副主任:主管工会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委 员: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纪委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教务处处长、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研究生工作部常务副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处长、各二级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和教师代表。
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北京化工大学师德考核评价表
所在单位: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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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职务\职称 \技术等级 |
| 现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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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评 | 个人本年度是否有违反《北京化工大学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或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o 是 o 否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党支部 评议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二级党组织 考核意见 | 考核结果: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个人意见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师德建设与监 督委员会审核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考核结果分为四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