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北京化工大学
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及校直属单位:
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40号令)及《北京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北化大校科发〔2017〕4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化工大学学术委员会决定设立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学术研究行为规范以及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调查。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北京化工大学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峰
副主任:杨小平
秘书长:王华庆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卫 敏 刘振宇 孙晓明 杨卫民 甫玉龙
张明国 罗施中 俞度立 徐福建 唐方成
上述成员任期自发文日起至学术委员会换届止。
北京化工大学
2018年10月31日